投標有效期已過是否可以簽約?
案例問題
某工程施工項目中標人簽訂合同后,遲遲不進場施工,項目業(yè)主多次督促無果,擬單方面解除合同。目前該項目投標有效期已過。請問本項目施工合同解除后能否依序順延確定第二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并與之簽約?
問題解答
張志軍:該項目投標有效期已過,個人認為不宜直接與第二中標候選人簽約。
投標有效期,是投標文件保持有效的期限。從法律屬性來看,投標文件屬于要約,中標通知書屬于承諾。投標文件一般都標有投標有效期,屬于附期限的要約,一旦超出有效期,投標文件自動失效。如投標人在超出該期限后才做出承諾,則該承諾不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就是小編關于舉例對投標有效期已過是否可以簽約事宜的相關說明,如果還有疑問可隨時咨詢西北國際項目管理公司。公司主要從事工程造價、招標代理、政府采購、工程監(jiān)理、項目管理。同時公司正在火熱招商加盟中,歡迎加盟合作。
下一篇:淺析政府采購的聯合體投標
上一篇:工程招投標的原則和要求有哪些?